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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申领日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抓紧时间申领
发表时间: 2020-12-03 15:21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失业和工伤保险处 浏览字号:

  失业补助金申领日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抓紧时间通过线上或服务窗口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人员范围

  1.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备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分参保1年以上、参保不足1年两档。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50%发放(945元/月),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283.5元/月)。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参保1年以上处理。

  三、申领途径

  1.个人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服务窗口申领;

  2.通过线上申领。个人可选择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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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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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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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社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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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四、特别提示

  1. 2020年12月31日为失业补助金截止申领日期。有意愿申领的,须于2020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申领手续,否则将无法再享受失业补助金待遇;

  2.申领失业补助金计算的缴费年限可以在下次符合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中累计计算;

  3.2020年3-12月我市失业人员,属于非自愿离职的且失业保险缴费累计年限一年以上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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