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 其他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0-10-10 18:5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0〕68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按38号文确定的范围和条件做好本行政区内符合条件的三类企业摸查、组织申报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并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20〕12号)申报专账资金预算计划及落实专账资金支出。10月10日起各区要落实“以工代训”政策,并且在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完成申报,要在10月16日前实现第一个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第一次用专账资金支付“以工代训”补贴。

  二、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截止时间前受理,其后审核通过的,可在2021年9月22日前继续发放。

  三、补贴人数核定与补贴标准。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按照2020年1月1日以来吸纳人员并已参保人数核定;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五个行业中的大型企业,按参保人数核定。补贴标准为,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最多不超过6个月。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五个行业中的大型企业的认定要按规定核实企业营业执照登记项目或许可证经营内容。

  五、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工作要按规定依托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程网办,优化经办服务,严格审核拨付,提高工作效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

  (承办处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83528743)

图片1.png

图片2.png

图片3.png

图片4.png

图片5.png

图片6.png

图片7.png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