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制度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我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制度的通知》是在原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对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实行医疗补助的通知》(穗人【2003】14号)基础上修订的。自2003年1月以来,我市对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特贴人员)实行医疗补助,体现了对特贴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得到了广大特贴人员的充分肯定。该文件现已期满失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托,作出了“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论断。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人才高地的战略部署。围绕建设人才高地,我市须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服务,全力为人才提供良好的服务。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原执行的特贴人员医疗补助标准(300元/人/月)明显偏低,近年来特贴人员也多次反映了提高医疗补助的诉求。此外,对特贴人员医疗补助的发放也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据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对《关于对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实行医疗补助的通知》(穗人【2003】14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制度的通知》。
二、制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制度的通知》的指导意义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广州创新人才高地建设,把政府特殊津贴工作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充分发挥特贴人员在广州人才高地建设中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为广州市在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中当好排头兵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根据现行政策文件,以《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229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特殊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70号)为依据。
三、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对象范围是什么?
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四、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2008年、2011年,国家、省分别提高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人社部发【2008】88号、粤人社办【2011】448号)。其中,国家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600元,省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600元。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制度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特贴人员的医疗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
五、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的申报程序如何?
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229号),对我市特贴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在职特贴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离退休特贴人员每年应当开展信息核查,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移交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特贴人员由其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核准的名单发放医疗补助。
六、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被停发或取消的情形有哪些?
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特殊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70号)中关于停发或取消省政府特殊津贴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信息核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039号)要求,明确了停发或取消医疗补助的5种情形:(1)违法违纪等违背政府特殊津贴应具备条件者,取消医疗补助。(2)单位考核不称职的,停发下一年度的医疗补助;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医疗补助。(3)在职人员人事行政关系调离我市,或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出国(境)逾期不归或出国(境)定居的,停发医疗补助。(4)去世的,从去世后的下月起停发医疗补助。(5)凡有无法联系特贴人员本人且无法确认其是否在世、变更国籍等变动情况的,由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医疗补助发放,待重新取得联系后再申请恢复。对非因特贴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医疗补助暂停发放的,予以补发。
七、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的资金安排、发放办法?
我市特贴人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列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预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年度考核和信息核查情况将医疗补助直接划拨至特贴人员个人账户,由特贴人员个人支配使用,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
八、《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制度的通知》的有效期是多少?
文件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五年。
九、《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制度的通知》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