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16号)政策解读(图文)
发布日期:2021-04-1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100696927671X/2021-0065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5 |
名称: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16号)政策解读(图文)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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