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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696927671X/2022-0009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1-07
名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保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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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保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07  浏览次数:-

  一、《通知》出台背景:

  贯彻《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补充通告(第15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打好打赢疫情防控硬仗的通知等要求,我市就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下加强防疫人员工伤保险保障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二、《通知》要求发动尚未参保的有关防疫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要把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防疫人员”)工伤保险保障作为当前工伤保险工作头等大事。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志愿者等有关防疫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各区人社局要落实有关工伤保险参保宣传发动工作,并马上联系本区所属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督促落实职能责任,确保有关防疫人员特别是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加工伤保险。

  二、《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防疫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从速为其办理工伤认定。防疫人员经认定工伤后,按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三、《通知》要求落实做好工伤保险待遇保障

  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其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通知》要求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措施

  要落实绿色通道办理工伤保险业务。对防疫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其工伤保险业务要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简化程序,原则上工伤认定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劳动能力鉴定原则上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并被认定为工伤的防疫人员,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基金待遇审核支付,尽快落实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