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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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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1-11
名称: 关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做好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750号)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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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做好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750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1  浏览次数:-

  一、背景及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做好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750号,以下简称“《通知》”)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9〕5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推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人社发〔2020〕81号)等相关要求而制定的。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进一步精简优化办事流程,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建立我市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统一登记制度。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简要说明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统一登记制度的制定背景、依据及目标。

  (二)阐明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统一登记制度的办理原则。一是明确用人单位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时,对于职工增加的,即视为完成办理就业登记,按照参保缴费业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无需另外提供办理材料;对于职工减少的,同时注销相应人员的就业登记。二是明确对于《通知》实施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参保状态的劳动者,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社保登记信息,系统自动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无需重复办理。三是明确因社保数据质量问题导致统一办理不成功的,企业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就业登记。

  (三)阐明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统一登记制度关于系统数据的处理方式。一是明确就业登记数据的来源。二是明确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协同系统功能上线后数据处理方法。三是明确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方式。四是明确在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协同系统功能上线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现因数据同步问题无法获取社保信息办理就业登记的处理方法。

  (四)其他。明确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统一登记制度咨询渠道和相关工作要求。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统一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通知》所指的用人单位主要包括:一是已在广州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并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二是已申领法人登记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三是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包括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四是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五是招(聘)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二)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统一登记的办理材料是什么?

  答:本市实行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统一办理,就业登记按照参保缴费业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无需另外提供办理材料。

  (三)未能通过社保登记同步办理就业登记的,该怎么办?

  答:1.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无需提供办理材料。2. 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办理,需提供《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电子版和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打印简化版)》。

  (四)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咨询社保登记和就业登记统一办理的相关政策?

  答:用人单位可前往全市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拨打“12345”进行咨询。

  (五)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统一登记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市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统一登记制度。

  (六)通过社保登记成功同步办理就业登记,企业还需要补充就业登记信息吗?

  答:通过社保登记成功同步办理就业登记的,不再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另行采集就业登记信息。

  (七)《通知》实施前,企业已为员工参保,且在参保状态的,但尚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需要办理就业吗?

  答:对于《通知》实施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参保状态的劳动者,人社部门会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社保登记信息,系统将自动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无需重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