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我省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4〕30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策对象范围。包括在我市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在本区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重视政策实施。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区人社部门)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高度重视组织实施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依法依规使用和拨付资金。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采取多种方式向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精准推送政策,让更多劳务派遣单位知晓政策并主动申请。
三、严格业务操作。请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完善数据比对,将在本区依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及经查实未经许可(或依法备案)擅自经营劳务派遣的单位,从实施“免申即享”的参保单位中剔除,指引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同时依照操作规程,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疑点单位管控和稽核。
四、加强沟通协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合力。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