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通告〔2024〕1号
为更好地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和做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平稳衔接工作,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和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基金收支平衡的要求,我局草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号)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现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有关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廉洁性方面的意见。
广大市民可在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和工伤保险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lipeien@gz.gov.cn。
附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号)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1号)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和做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平稳衔接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规定及我省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有关工作精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同时,我市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暂恢复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征缴,待省出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再按照其规定予以实施浮动管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