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广州技工教育 > 通知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8-05 17:58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技工教育管理处 浏览字号:

全市各技工院校:

  根据《广东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压实学校学籍管理和学生资助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坚决压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再次强调通知如下:

  一、坚决压实学校办学主体的责任

  各技工院校务必高度重视招生和学籍工作,严格落实省、市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省、市招生政策不支持、不允许的招生行为,坚决不打招生“擦边球”。务必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省、市学籍管理工作要求,建立经办、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为层级的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对应工作责任,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法治思维、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各技工院校要守正创新、志存高远,立足品牌美誉,珍惜学校荣誉,主动抵制、坚决杜绝有违学校高质量发展、影响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招生、学籍管理等不当行为。

  二、依法依规严格招生和学籍的流程管理

  各技工院校要坚决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和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要求,不得明暗操作印发、传播、使用、实施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有关广告,不得违背技工教育宗旨,开设高考目的的高考班、混合班、特色班等,不得与第三方培训机构、升学机构等合作开展高考目的委托招生、转送学生、合作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坚决杜绝不符合招生政策和要求的许诺,坚决杜绝有违招生要求的“自认为可以”、不切实际的学校“自我创新”,坚决不允许不符合条件的跟读、套读、借读,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各技工院校要使用广州职教网学生管理模块进行学籍数据前端管理,并全面加强与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比对,确保广州职教网学生管理模块数据与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保持一致。坚决落实办学条件达标工程考核要求,确保办学规模与办学资源相统一、学籍录入与办学规模相统一。实施办学规模与新生学籍核准双控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提交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制,坚决做到人、籍合一,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空挂学籍,凡违规办理学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学籍、办理清退,由此产生的违法违纪违规后果,由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学历甄别。严禁为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未毕业学生注册技工院校学籍,不得将中技(中职)结业证、肄业证等非学历证书作为升读高技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历证明。不得以“一校两牌”形式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不得为非全日制学生办理技校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虚报学生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

  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规范学籍异动管理。学生学籍异动(含休学、退学、转学、复学、转专业、注销等)和学籍关键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专业大类、专业子类、所学专业、学制、培养层次)发生变更时,学校要在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有关流程,在全国系统和广州职教网完成学籍异动和学籍修改的审核、申报工作。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流失学生学籍异动处理的,相应空缺人数补充纳入2024年招生核准,逾期未办理异动处理的,不再纳入2024年招生核准。

  三、源头治理加强工作监管

  加强技工院校招生和学籍监督管理,开展责任倒查与追究。经查实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减少招生、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提请查办处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

  (承办处室:技工教育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52787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