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早期离开企业职工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现通过自行采购(综合评分法)选定承接公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人事档案影像化整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XQBH202103300052
二、采购方式:自行采购(综合评分法)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9.32万元
四、采购需求:见附件1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提供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有效的资质证书或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非联合体投标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评标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确认中标单位,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七、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一)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二)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标书、详细服务方案、合理化建议、报价书等文件。
(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八、费用支付方式
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时间和金额如下: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方向采购方开具档案整理劳务费专用发票,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总服务费用50%,当项目完成50%时,支付总服务费用30%,项目完成后,经采购方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
若中标单位未能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合同款,并终止合同,同时将追究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所产生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九、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23日17时,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受理。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综合部行政组(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一楼阁楼)。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86322802
联系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一楼阁楼)
附件1
2021年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人事档案
影像化整理服务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早期离开企业职工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本中心拟向社会力量购买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人事档案影像化整理服务。
一、项目名称
2021年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人事档案影像化整理项目。
二、采购内容
面向全市采购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人事档案影像化整理项目,共委托整理人事档案数约9200份,按企业人员人事档案整理标准规范整理入册并数字化处理,选取承接机构共1家,总预算为19.32万元。
(一)对承接机构的商务要求
1.具有档案数字化整理专业技术能力。
2.具备专业、高素质的档案数字化管理服务团队,应配备6名以上具有档案专业人员岗位资格证或职称的档案管理专职人员。
3.具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整理服务5家以上经验,项目负责人及现场项目人员从事档案相关服务工作经验不少于2年,且胜任开展人事档案数字化整理项目工作。
4.服务期限:进场3个月完成总量的50%,2021年10月份完成100%,2021年11月完成入袋、验收、清点、入库。
(二)对承接机构的工作要求
档案整理服务项目参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关于纸质档案整理
对约9200份纸质早期离开企业职工人员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工作内容包括调档、鉴定检查、分类、排序、分类编号、技术修复、制作打印及张贴档案标签、档案装袋等。
2.关于纸质档案数字化
按标准对约9200份纸质早期离开企业职工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扫描,工作内容包括调档、校对、原文扫描、图像命名、图像技术处理、图像质检、数据验收、数据备份、纸张规格处理、档案装袋、归还入库等。
3.关于档案个人数据录入
对约9200份纸质早期离开企业职工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档案个人数据录入,工作内容包括调档、鉴定检查、录入数据、数据验收、数据备份等。录入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入党日期、最高学历、劳动手册情况等。
4.关于项目保密要求
本项目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章制度,不得将档案带离工作场所,不得用自己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对档案进行拍照,不得在工作场所之外讨论档案,并做好档案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日光等安全管理要求。
三、承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
(一)逾期交资格评审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
(二)已被认定犯有专业行为方面的罪行,或被证明犯有严重专业渎职罪。
(三)已破产、停业清理,或已成为宣告破产诉讼的主体。
(四)没有履行有关纳税人的义务。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方向采购方开具档案整理劳务费专用发票,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总服务费用50%,当项目完成50%时,支付总服务费用30%,项目完成后,经采购方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
附件2
评分标准
(一)技术响应性评审表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评分为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二)商务响应性评审表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评分为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三)价格响应性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