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科学发展及市场机制对人力资源配置和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准确掌握春运异地务工人员流动情况、企业用工情况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切实做好异地务工人员的服务工作,现根据采购相关规定,委托社会机构开展“2022年广州市春节前后异地务工人员流动和企业用工监测调查”,欢迎国内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XQBH202112130062
二、采购方式:自行采购(综合评分法)
三、采购项目内容、要求与最高限价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二)项目最高限价:13.5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中经营活动范围包含统计服务或咨询服务。
五、接受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标书、详细服务方案、合理化建议、报价书、可发动企业调查清单等文件。(所有页面加盖公章,并用信封密封,封口位盖公章)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16时;
(二)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及报送地址
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二楼综合部(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86322802
附件
2022年广州市春节前后异地务工人员流动和企业用工监测调查服务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广州市春节前后异地务工人员流动和企业用工监测调查项目
二、项目预算
2022年度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元)。
三、项目目的
开展春节前后异地务工人员流动和企业用工监测调查工作,掌握企业招用工和异地务工人员返乡返岗动态情况,为我市政策制定和服务开展提供决策支持,引导异地务工人员合理有序流动。
四、项目要求
(一)春节前调查(2021年12月-2022年1月)
由服务供应商通过线上调查,完成两项广州市异地务工人员节前返乡、节后返岗复工预测调查,其中供应商发动总规模不少于1500家规模企业、500名异地务工人员(每家企业不得多于50人)参与调查,提供网上数据采集程序供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发动企业报送调查数据,完成所有数据的数据清理、数据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并形成调查分析报告。调查的具体内容、数据项及完成时间节点按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实际工作部署明确。
服务供应商中标后提供拟发动参与节前调查企业名单(不少于1500家),2022年1月14日前提供调查累计数据。2022年1月22日前提交节前调查分析报告,并提供拟发动参与节后调查企业名单。
(二)春节后调查(2022年2月-2022年3月)
由服务供应商发动总规模不少于500家规模企业参与调查通过线上调查,提供网上数据采集程序供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发动企业报送调查数据,完成所有数据的数据清理、数据统计工作。调查的具体内容、数据项按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实际工作部署明确。
服务供应商于2022年2月8日(正月初八)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每三天提供累计数据及统计分析(其中,正月初八至正月十五期间每天提供累计数据及统计分析)。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节后原始数据库及其他相关履约材料。
五、应标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中经营活动范围包含统计或咨询服务。
六、付款方式
(一)采购方按照中标金额向中标单位支付费用。
(二)中标单位完成节前调查数据的数据汇总,提交原始数据库和分析报告。中标方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中标单位中标金额70%给付中标单位。如未能完成1500家企业、500人调查规模,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三)中标单位完成节后调查数据的汇总,一并提交节前调查和节后调查原始资料。中标方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中标单位中标金额30%给付中标单位。如未能完成500家企业调查规模及未能提供相关信息,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七、退出机制
中标单位出现下列行为之一时,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中标单位的合作,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停止支付费用,要求中标单位退回已支付的费用,并支付中标金额的30%违约责任金:
1.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
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服务的;
3.服务质量未达到采购方要求的;
4.不接受采购方进行服务质量监督、审查和管理的;
5.签订协议后发生违约行为,或有不良违法犯罪记录的;
6.已破产、停业清理,或已成为宣告破产诉讼的主体。
广州市春节前后异地务工人员流动和企业用工监测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确认中标单位,评标准则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小组由市场中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