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人凭积分可申请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居民户口;(二)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学位;(三)按规定申请住房保障;(四)本市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但来穗人员通过积分制以外其他方式享受的权益和公共服务,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不适用于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