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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招聘合同制检察文员公告
发表时间: 2018-08-01 17:36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文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检察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岗位需求主要面向专科考生),法学、公安学、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会计学、计算机学等专业优先、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有C1以上驾驶执照者优先;

  (三)年龄在18至25周岁(即1992年8月10日至2000年8月9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六)可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 8月7日9:00至8月9日17:00(3天)。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考生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站提示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工作证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三、初审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员招聘工作按照“缺一补一”原则进行,综合考虑空缺岗位及部门工作的实际需求,对所有报名考生进行初审。

  四、资格复审

  报考者接初审合格通知后,携带以下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复审。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②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④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工作经历证明 ⑥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报考者提供的个人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报考者计算机录入及文档处理能力。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6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合格,则按照总成绩(笔试+面试)高低顺序,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对面试合格但未能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者,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以内如市检察院检察文员出现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人选,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环节。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市检察院组织政审考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个人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学校(单位)鉴定等材料,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将适时对入围人员开展政审工作。政审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聘用

  体检和政审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一)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薪资2890元/月,定级后薪资3400元/月,以上金额均为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等)。每季度视工作表现情况计发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约为200元/月。

  (二)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检察文员实行与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时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休假制度。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考生在参加初审、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8281704  3828243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8280026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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