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322号)及《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就办〔2020〕3号)的工作要求,南沙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23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人数23人,统筹分配至南沙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南沙区内)。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岗位安排,毕业2年内(2019届和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困难高校毕业生类型进行报名: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残疾等级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专业及学历条件
专业:不限。
学历:本科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放宽至大专。
(三)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水岸广场东区5楼(南沙国际人才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南沙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报名表》、《考生健康承诺书》、《资料目录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鉴定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及学位鉴定书,大专学历提供学历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
5.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优待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非广州市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的《就业创业证》;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非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同步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资格审查回执。考生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将在资格审查现场阅读和签署《考生承诺书》。如有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均须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就业创业政策、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与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二)面试:考生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变反应、举止礼仪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与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三)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高低顺序依次录用。如出现不同类型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优先录用困难高校毕业生。如出现同类型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优先录用面试成绩较高考生;如比较下考生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录用人选;仍出现无法确定情况的,则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组织加试。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安排递补。
六、聘用公示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递补,岗位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七、递补
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或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高低进行递补,递补顺序与录用顺序一致。
八、防疫工作要求
所有报考人员须提前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报考人员应持“粤康码”或“穗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资格审查和考试;报考人员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资格审查和考试,未佩戴口罩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和考试现场;如“粤康码”或“穗康码”为红码、黄码的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和考试。
九、薪酬待遇及劳动合同
(一)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二)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南沙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为用工主体,统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十、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需承诺个人信息和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五)咨询电话:13925037793,联系人:黄小姐,咨询时间:工作日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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