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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 2020-12-01 17:30 信息来源: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浏览字号: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3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职责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称、人数及聘用期限

  招聘单位: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招聘岗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

  招聘人数:4人

  聘用期限:2年(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

  (一)人员类型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吸纳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大专或以上),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需达到合格分数线):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3.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大专或以上),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

  4.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所招聘岗位职责与义务;

  5.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6.服从工作安排。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处罚的;

  3.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须国家承认,在聘用前须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

  四、薪酬待遇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试用期为2个月,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为: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19楼会议室)。

  (三)报名材料 :

  1.《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2),表格请自行在附件下载填写,于报名当天一并提交;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证复印件;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学历证明的查询结果;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证书的,请一并提交其复印件;

  3.免冠蓝底彩色小一寸相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其中一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4.有关证明材料(如有下列情况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3)如应聘人员属本市以外户籍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第2-4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咨询电话:83826563  联系人:梅桂英

  (五)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核验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原件,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排序招聘机制

  本次招聘实行排序招聘机制:

  (一)第一序列(符合优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第二序列

  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流程

  第一序列、第二序列人员均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第一序列和第二序列人员同场组织面试。

  第一序列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按成绩高低排序按1:1进入体检环节,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第一序列人员中经体检后仍有岗位空缺的,从第二序列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按成绩高低及岗位空缺数量1:1进入体检环节。

  七、考试、体检及聘用公示

  (一)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现场报名当天通知为准。应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三)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现场公布。

  (四)体检

  根据排序招聘机制,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电话通知。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公示

  通过考察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此处跳转)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应聘人员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穗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2)。

  (二)尚在外地的应聘人员应了解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穗,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考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考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考试。上述材料不齐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四)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应聘人员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九、注意事项

  (一)对聘用人员将依法与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二)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被聘用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

  (三)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视为不符合应聘条件。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本公告如有其他不详或未尽事宜,由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1.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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