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和广州市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广州市审计局2020年建立了派驻市管企业审计专员办事处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审计局派驻市管企业审计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审计专员办)队伍建设,促进国资国企审计监督工作,广州市审计局现委托广州市南方人力资源评价中心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审计专员办中级审计员2名、初级审计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简介
审计专员办是广州市审计局向市管国有企业派驻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市审计局党组作出的系列决策和部署;对驻在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及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监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提出审计建议和改进措施,或提请市审计局作出审计决定;指导和监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检查企业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配合做好其他有关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和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专员办由审计专员和审计员组成,审计员按任职资格条件分为高级审计员、中级审计员和初级审计员。审计员实行聘任制,与广州市审计局签订劳动合同。高级审计员参照市管企业中层正职、中级审计员参照市管企业中层副职、初级审计员参照市管企业部门主管管理。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中级审计员2名,初级审计员10名(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审计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经济金融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法律类、计算机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土木类等专业背景;
4.具有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热爱审计工作,较为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中级审计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初级审计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报考中级审计员职位的应聘人员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8年以上审计、财务、会计、金融、企业法务、企业经营管理、经济管理、风险控制、资产管理等从业或监管工作经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在经济管理类党政机关担任正科长或二级主任科员3年以上的;
2.在事业单位担任七级管理岗职员3年以上的;
3.在大中型企业担任部门副职管理人员的。
(三)报考初级审计员职位的应聘人员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5年以上审计、财务、会计、金融、企业法务、企业经营管理、经济管理、风险控制、资产管理等从业或监管工作经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在经济管理类党政机关担任副科长或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的;
2.在事业单位担任八级管理岗职员3年以上的;
3.在大中型企业担任部门副职下一职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行政拘留的;
4.正在政务处分期内或受政务处分未满5年的;
5.公务员被辞退或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6.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广州市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含市管一级调研员〉、审计专员、审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聘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9.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宜聘用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2日9:00至6月11日16:00。
(二)报名注册
应聘人员登录https://www.qgsydw.com(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三)填报职位
填写报名信息后,请应聘人员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并留意系统的审核意见,对提示有材料缺漏须补充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及时补充上传,逾期未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系统报名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每个职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或调减招聘人数,并确认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届时将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https://sjj.gz.gov.cn(广州市审计局网站)另行通知。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
(五)笔试
1.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等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审计、会计、经济、财务管理、财经法规、企业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系统内自行登录查询。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合格分数线另行划定并在广州市审计局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六)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应聘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确定为面试对象,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谈环节。
2.资格复审和面谈。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复审时,可开展面谈,了解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
3.集中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反应能力、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考察与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相关办法和职位要求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决定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由广州市审计局决定拟聘人选和拟聘职位。如广州市审计局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调减该职位招聘人数。
(十)任前公示
招聘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试用与任职
新聘用的审计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与广州市审计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适用或不胜任者不予聘用。
五、递补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广州市审计局决定。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广州市审计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应聘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七、报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工作经历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20-83775173、020-83775161;监督投诉电话:020-83775171;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本公告由广州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