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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21年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 2021-06-18 17:00 信息来源: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浏览字号: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编外人员23名:主要在法官指导下完成庭前准备、协助法官进行调解、制作庭审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草拟法律文书、卷宗整理归档等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完成法院、所在部门安排的其他辅助性工作(包括行政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7.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从事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且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限不超过5岁。

  8.确定录用后能马上到岗工作,入职后不能构成回避关系。

  9.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法院审判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等发布网站查看招聘方案,按规定将报名材料以指定形式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nsfyzp@126.com。

  (二)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1日—6月30日。

  (三)报名材料

  1.个人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相关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复印件。

  5.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录制一段不超过5分钟的自我介绍视频(保存为MP4视频格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我介绍、优点与不足、爱好特长、报考原因。

  注意:

  1.1-5项材料需用原件进行扫描保证清晰度,保存为PDF格式。

  2.1-6项材料打包成ZIP文档,命名为:姓名+电话+毕业院校+2021年招聘。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办法

  招聘主要采取初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考试形式和成绩计算办法

  1.考试形式包括初试和面试。初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法律知识、裁判文书撰写等,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通过初试考核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考试总成绩=初试×40%+面试成绩×60%。

  2.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二)资格审核、初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环节成绩另行通知,请关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nsfy.gzcourt.gov.cn)及微信公众号。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开展有关考察工作。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要求审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薪酬待遇

  (一)我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待遇优厚。具体管理及薪酬待遇参照《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与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直属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考生的健康安全,请考生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佩戴口罩,提供“粤康码”或“穗康码”,以及14天无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个人行程轨迹证明。本次招录拟采用线上考核方式,我院将结合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对招聘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留意相关公告,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个人报名表是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初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个人报名表和身份证。

  (四)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我院将建编外人员备用人员库,参加面试未被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的进入备用人员库,因辞职等原因出现职数空缺时可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两年内有效。递补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六)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7001,咨询时间:即日起至初试前一个工作日,逢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七)本公告及报考相关附件同时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平台公布。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21年编外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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