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力量,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天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8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记录。
2.18-45周岁(1976年8月1日—2003年8月1日出生),身体健康。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日。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88人。
(三)其他事项
1.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报考人员必须在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前取得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对应的学历证、学位证。
二、招聘程序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初审和政策性加分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8个程序组织实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10:00至8月11日17:00。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登录广东才汇网(https://talents.baiyunholding.com)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
3.政策性加分。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报考人员符合以下情况每项可获得奖励分2分,并直接在笔试分数上追加,以累计达到10分为上限。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在报名系统中勾选加分项及相应佐证材料,并按要求现场提交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1)持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
(2)随军配偶等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3)曾在天河区所辖社区担任3年以上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并获得社区推荐;
(4)有2年以上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出租屋管理员、党建指导员、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协理员、计生办协管员、工会协理员、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工等)经历,并获得报名所在街道办事处推荐。
(5)近2年参加社区志愿服务200小时以上。
4.报考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招聘中填报和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5.开考比例。招考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初审和政策性加分审核
1.报考资格条件初审。采取线上审核方式,对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情况在报名系统中直接反馈。
2.政策性加分审核。采取现场审核方式,对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按照《天河区2021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性加分审核工作指引》(附件1)要求,到审核现场提交在报名系统中已勾选的政策性加分项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没有在报名系统中勾选的政策性加分项,不得进行现场审核。考生提交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情况由考生本人在现场审核时现场书面签字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交佐证材料审核。每一个政策性加分项所需佐证材料,报考人员按时齐全完整提交的,该项获得加分;不按时提交或无法提交或提交不齐全、不完整的,该项不得加分。政策性加分项佐证材料须一次性交齐,不能补交。
(三)笔试
1.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笔试设网上确认参加笔试环节,网上确认与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布,请已报名考生密切关注。逾期未进行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综合研判,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另行通知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哲学、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沟通技巧、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处理、社会工作、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等有关内容。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4.成绩查询。考生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成绩。
(四)资格复审
1.人员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复审人数按照与拟聘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确定。
2.组织形式。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所需资格条件。若考生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佐证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时间地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布。
2.方式及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对应聘岗位的适应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六)体检
1.人员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面试成绩或考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生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进入体检的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复查及人员递补。进入体检的考生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
1.考察内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入组织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犯罪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2.考察形式。组织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个人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名单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人员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区民政局备案。拟聘用人员本人放弃或在3个月内未能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好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所致缺额,用人单位可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天河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天民〔2021〕29号)的规定执行。
三、防疫工作要求
1.根据广州市卫生防疫相关规定,从中、高风险区域(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来(返)穗人员,须按当地要求集中隔离14天及居家健康监测7天。考生须从报考之日起,进行健康状况自我监测,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返)穗方式等情况。考生须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考点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2.考生应完成自检无症状才能前往考点,提前安排足够的时间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大门时,均应主动扫通行健康码,查验粤康码及行程码,配合“三码”同查工作。
3.考前21天内有《天河区2021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安全考试承诺书》)所列1-4种情况其中一种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前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安全考试承诺书》、“粤康码”、“行程码”等在规定时间佩戴口罩参加考试,其他考生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安全考试承诺书》、“粤康码”、“行程码”等在规定时间佩戴口罩参加考试。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1)考生所持的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2)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考前21天内核酸检测阳性;(3)有考前21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阳性;(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5)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
5.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后续阶段所涉及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gz.gov.cn)、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广东才汇网(https://talents.baiyunholding.com)对外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并保持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2.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审、组织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3.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复习参考材料。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6388001转8022、8061、860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
1.天河区2021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性加分审核工作指引.pdf
2.天河区2021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