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工作需要,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有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5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第三至第五个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
(1)《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含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上);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4)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如无学位证可不提交);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如无学位情况可不提交学位备案表);
(6)如有C牌及以上的驾驶证的提交证件的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3.报名方式
(1)采用现场报名并提交材料;
(2)报名地址:广州市仓边路133号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3)所有报名材料均需由报考人员亲笔签署姓名及落款日期(其中:《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供原件,其他所有报名材料提供复印件),我中心将对应聘者个人资料严格保密,仅限用于此次招聘,所交资料恕不退回。如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报名时应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未按规定附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初审、复审):根据岗位选聘要求,综合考生个人基本情况、报考资格、学习工作经历以及岗位匹配程度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择优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我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注意查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在职人员(含合同制人员),须在面试前征得工作单位同意,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报考人员递交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为原件、复印件,且应当真实有效,并与《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报考人员须对递交的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合格(60分)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4.面试成绩不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到我中心指定医院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我中心可按面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名单及具体事项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体检考生。
(二)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结论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具体考察材料要求另行通知。因应聘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30个自然日内不能完成考察的,将视为考察不合格。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将视为考察不合格。
五、公示及录用
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按政策规定与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我中心可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放弃体检、考察的;
(二)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三)拟录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四)拟录用人选放弃录用的(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报
到时间内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以放弃录用处理);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完整阅读本公告。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中心将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32256715(接听时间:9:3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五)本公告由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