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影响企业和职工的定义
(一)受影响企业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受影响职工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职工”:
1.“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较大的职工。受影响职工的具体人员由企业确定,应不超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总人数的20%。
2.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或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指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的家庭成员,以及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困难(特困)职工证的人员。
二、认定经办机构
按照属地原则,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向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三、认定程序
(一)“受影响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企业向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就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并提交《受影响企业申请表》;
2.信息比核。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就业中心)将申请企业和职工信息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由省人社厅负责开发建设维护,以下简称“系统”),通过系统对申请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比核。
3.结果确认和反馈。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就业中心)根据系统比核情况,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4.“受影响企业”认定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受影响职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程序如下:
1.受影响的在岗职工。具体人员由申请企业确定,并在提交“受影响企业”申请时,将《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报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就业中心)备案。
2.受影响的离职职工。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相关职工向原就业地或常住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填报《受影响职工个人申请表》,并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生活困难相关证件。
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就业中心)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个人申请“受影响职工”认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四、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一)“受影响企业”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受影响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受影响职工”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影响职工花名册》(附件2);
2.《受影响职工个人申请表》(附件3)。
五、相关补助政策
(一)“受影响企业”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返还(稳岗补贴)。
(二)“受影响企业”组织“受影响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
(三)“受影响职工”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四)“受影响职工”失业后参加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
(五)“受影响职工”失业后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六)用人单位吸纳“受影响职工”就业可按规定申领一般性岗位补贴。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受影响职工”稳定就业可按规定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相关补助政策详细办理流程可参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3号)。
六、各区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 |
地址 |
电话 |
越秀区 |
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二楼 |
81094492 88900169 |
海珠区 |
海珠区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之七 |
84399730 |
荔湾区 |
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 |
81838297 |
天河区 |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A区 |
37690371 37690372 |
白云区 |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 |
36342509 |
黄埔区 |
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四楼A区 |
82554412 |
南沙区 |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
34684062 34689085 |
从化区 |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2号 |
87961451 |
花都区 |
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 |
86884533 86811651 |
番禺区 |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
84692963 |
增城区 |
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 |
82745823 82755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