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20〕69号
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要求,现将《在穗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在穗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1日
(承办单位: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毕业生工作部,联系电话:85598396)
在穗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
二、补贴范围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求职创业补贴。湖北籍毕业生是指在本市读书、高考时生源地为湖北的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四、申领流程
(一)组织申请。各学校于每年4月30日前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在穗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二)审核公示。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须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录入。公示无异议的,各院校在5月15日前将公示通过的人员信息录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简称“一体化系统”),从系统导出《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表2)加盖学校公章,提交给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并将公示通过的人员材料整理建立书面档案台账。
(四)审核汇总。市高指中心汇总后在5月20日前将材料提交给南方人才市场,南方人才市场在完成复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院校的对公账号上。
(五)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各院校应在5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在财政资金到位前由学校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应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提交的材料按A4纸规格单面打印。花名册一式二份,且每一页须加盖学校公章(页码较多可加盖骑缝章);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资料留存。书面档案台账要规范整理,妥善保存以备核查,保存期限至少15年。
(四)《学校基本情况和负责机构人员联系表》(见附表3)并加盖学校公章,请于5月15日填写报送至市高指中心。
(五)申领院校对补贴发放情况按文件要求进行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含银行流水明细或申领人补贴签收表)须在9月30日前报送给市高指中心。
(六)《在穗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表》(见附表4)须在9月30日前报送给市高指中心。
附表:1.在穗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2.在穗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