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20〕74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办银行机构,市就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现就创业担保贷款拟发放对象公示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办)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经办银行机构向社会公布创业担保贷款拟发放对象情况。公示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创业项目、身份证号码、拟贷款金额等(请参考附件)。具体方式及渠道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经授权的经办银行机构确定。
二、创业担保贷款拟发放对象公示在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出具意见后进行,公示期三天。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年 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公示(样式)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年 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公示(样式)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经审核,以下人员符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现对名单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3天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凭证明材料,以实名书面方式进行反映。联系电话: 。
附表:
公示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