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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就业创业e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4-15 16:2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南方人才市场 浏览字号:

各在穗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将组织开展2022年高校就业创业e站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广州市内办学的普通高等院校,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固定场所地址和面积,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服务区功能规划合理及公共服务场所设施齐全;

  2. 配备2名以上专职就业创业指导人员,有健全就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

  3. 为本校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有相关服务台账和记录。

  满足1-2项条件的新建服务站点,并承诺本年度达到第3项条件的新建服务站点,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补助。

  二、评定数量

  2022年计划评定在穗高校就业创业e站5家。

  三、所需材料

  1.《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建设情况表》

  2.《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服务评估表》

  四、具体流程

  (一)建站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于4月15日前向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方人才市场”)提出申请并按《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要素》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评估

  南方人才市场开展建站认定和服务评估工作。评定结果汇总后提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进行评审复核。

  (三)评审复核

  市人社局对就业创业e站建站认定和服务情况进行复核评估。

  (四)公示公布

  经复核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五)资金拨付

  南方人才根据公布结果2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报材料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南方人才市场毕业生工作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联系人:袁浩荣,张倩,联系电话:020-85586572,020-85592551,电子邮箱:Gzzxywbl@gz.gov.cn)。


  附件:

  1. 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建站情况表

  2.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服务评估表

  3.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要素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附件:附表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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