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22〕266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失业人员精准帮扶工作方案》《失业人员精准帮扶服务清单和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各区、各单位要通过精准帮扶失业人员,切实帮助失业人员增强再就业信心、提升再就业技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实现稳定再就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
(联系人:刘坤,联系电话:020-83379127)
失业人员精准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强化失业人员就业精准帮扶”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两手抓,关注解决失业人员诉求,特别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失业人员救助帮扶和民生兜底保障需求,进一步做细做实失业人员救助帮扶工作,制订工作指引,明确救助帮扶措施,防范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组织架构
成立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人员精准帮扶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出台帮扶政策,制订工作指引,明确帮扶措施,指导各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地实施,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汇总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相关情况。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王 健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士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明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玉元 一级调研员(市管干部)
冯星树 一级调研员(市管干部)
黄 浩 一级调研员(市管干部)
杨庆华 一级调研员(市管干部)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
成 员:各区局分管就业工作的局领导,市局政策法规处(宣传处)、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养老保险处、失业和工伤保险处、劳动监察监督处、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小组设立办公室,李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统筹推进和组织领导。就业促进处具体负责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分工
(一)优化“不见面”线上就业服务,加强失业登记管理。落实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业务同步办理有关制度,以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作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业务入口,无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单独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业务。同时,推行“不见面”线上就业服务,指引失业人员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掌上12333”客户端、“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平台“穗好办”APP等“不见面”渠道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市就业中心牵头,各区人社部门具体落实)
(二)落实失业人员跟踪就业服务,建立跟踪服务台账。落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要求,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制度。各区定期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线上调查的方式,每月开展1次跟踪调查,了解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强化登记失业人员服务,为其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包括就业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等,建立广州市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台账。(市就业中心牵头,各区人社部门具体落实)
(三)加强求职服务指引,加大岗位信息推送力度。各区要定期了解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和就业需求,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条件的,每月至少为失业人员提供1次推荐服务,每次不少于3个岗位,引导其结合自身实际和就业需求通过“广州公共招聘”微信小程序及其他线上线下公共招聘服务平台进行供需匹配;对有意愿接受职业指导的,组织开展职业指导服务。全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每月为失业人员推荐就业5000个岗位以上,全年组织失业人员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共计136场次以上。(市市场中心牵头,各区人社部门具体落实)
(四)高度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国有、民营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各区继续举办“阳光就业”高校毕业生系列专场招聘会、网络匹配会等招聘活动。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指导各区联动辖区内高校举办“阳光就业·事业扬帆”就业创业指导进校园、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等校园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线上服务清单和高校毕业生政策清单,扩大政策知晓度。开展专项摸排,将进行未就业实名登记和通过全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登记求职的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帮扶范围,由各区主动开展联系服务,针对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次岗位信息推介服务。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人员,各区安排专人一对一提供就业帮扶服务,确保100%就业。(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部门负责)
(五)实施三级帮扶,落实兜底性安置就业。各区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失业人员,开展“一对一”的政策宣传,及时指引其申领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及时指引申办和扶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指引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人一策”分级分类帮扶,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优先推荐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就业。全市全年帮扶4.43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市就业中心牵头,各区人社部门具体落实)
(六)提升就业技能水平,鼓励就业创业。对失业人员有技能培训意愿的,各区应积极主动推送技能培训信息,符合条件的,指引其按规定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在证书核发后12个月内,随技能提升补贴一并申请发放生活费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符合条件的,指引其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结合“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羊城行动,面向失业人员组织举办居家服务、养老护理、烹饪技术等中短期基础性岗前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向有创业意愿和具备基本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全市全年针对失业人员开展40场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活动。(职建处、市职建中心、市就业中心牵头,各区人社部门具体落实)
(七)落实失业人员保障,确保个人社保权益不受影响。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属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属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对我市确定为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的失业人员,指引其通过网上办理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符合领取条件但未能按时办理的(包括提前退休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等业务),可以在调整为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并予以补发相关待遇。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的规定执行。(养老保险处、失业和工伤保险处、市社保中心牵头,各区人社部门具体落实)
(八)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落实“1+6”工作预案,根据疫情发展不同阶段和争议处理形势变化,及时出台并采取多种措施落实落细涉疫情劳动关系政策,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落实企业裁员报告制度,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订裁员方案,引导劳资双方通过集体协商解决争议。指导各区妥善开展因大规模裁员和失业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通过采取合理认定申请仲裁时效、简化优化处理流程、延期开庭审理、顺延审理期限等有力措施,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互联网+调解仲裁”作用,施行“非接触”办案。疫情防控期间,指引当事人尽量采用网络等方式递交调解仲裁申请和资料,优先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调解等非接触方式化解纠纷。对于已经立案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原则上一律通过互联网在线视频调解、互联网远程视频同步审理、互联网异步审理方式处理案件。(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市仲裁院牵头,各区人社部门具体落实)
(九)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做好分析研判。一是全面摸查企业用工状况,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就业服务专员电话、短信、微信服务等方式,全面摸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工和受疫情影响等情况,认真研判疫情对本市餐饮、旅游、住宿、零售、服务业等行业造成的就业影响。二是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各区要按相关要求完成省厅企业用工定点监测共1700家(每月1报和每季1报)、人社部失业动态监测共800家(每月1报)、人社部重点企业监测120家(每月2报)等监测工作,必要时将扩大和增加监测范围和频率。三是加强对企业就业风险信息的搜集、上报和处置,及早掌握就业风险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建立疫情期间就业风险信息每日报送机制,包括涉及50人以上的(包括企业批量长时间放假、规模性裁员、重大劳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或涉及地区、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企业的就业风险和舆情事件。属大规模裁员或预警风险较高等情况,各区应于当日书面上报。(就业处、就业中心牵头,各区人社部门具体落实)
(十)加强政策宣传指引,提升群众获得感。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群众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人员、失业人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各业务处室单位负责,法规处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受疫情影响群众的诉求,在全市疫情防控的统一指挥下,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责、亲自抓,加强谋划、提早准备,加强和各区对口处室(单位)业务联系、业务指导,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工作分工及工作指引,调动各种资源,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失业人员精准帮扶和民生兜底保障工作,确保民生实事任务圆满完成。
失业人员精准帮扶服务清单和工作指引
一、失业人员登记管理
(一)本市实行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业务统一办理制度,失业登记在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时同步办结,均无需另外办理失业登记业务。
(二)办理失业登记的市民可选择线上全流程办理,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穗好办”APP等“不见面”渠道申办相关业务。
(三)我市实施失业登记全城通办,确需到服务大厅现场办事的群众,可就近选择低风险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二、求职服务指引
(一)失业人员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可以进行岗位信息查询、参加网络招聘会;失业人员可通过“广州公共招聘”微信小程序,使用“摇一摇”功能,立即获取周边职位,实现就近就业。
(二)失业人员可通过各区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进行岗位查询(含灵活就业岗位),各区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如下: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我市已发布高校毕业生线上就业创业服务清单(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zgDz4Ffp4uoGtIx3i92YFA)。关注“广州市高指中心”微信公众号,实施就业手续全流程网办,可办理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及报到、档案相关业务(档案提取、开具相关证明)、就业调整改派、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请等业务,无需现场办理。可申领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包括(1)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等。(2)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就业见习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等。(3)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补贴等。
(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年来在42所广州地区高校建立就业创业e站,将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扩展至毕业生离校前,强化部门联动,积极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就业,鼓励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校内服务站获取国家、省、市相关就业创业政策,享受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一系列服务。
(三)上线“广州市阳光就业”微信小程序,全天候不间断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专场网络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小程序寻找实习、见习及全职工作,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小程序实时发布相关招聘岗位信息、招聘应届及往届高校毕业生。
四、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的大龄失业人员(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广州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广州市户籍属单亲家庭需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人员、广州市户籍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上十五类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方式:
1.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出认定申请。
2. 掌上办理。申请人登录“穗好办”APP—“办事”—“个人办事”—“劳动就业专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出认定申请。
3. 窗口办理。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的人员,可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初审公示、审核认定流程。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服务。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前,对其实施Ⅰ级就业帮扶,提供一次政策宣讲、一次就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的基础援助。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Ⅱ级就业帮扶,在提供基础援助的基础上,再提供三个以上岗位信息,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对年龄偏大、身体残疾等原因造成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实施Ⅲ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优先推荐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五、失业人员创业服务
(一)创业担保贷款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转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2号),个人借款人(含港澳台居民)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上述第1至4项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日起至贷款申请日止须在3年内。借款人应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失业人员等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创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以下简称“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和财政贴息规定:
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1. 登记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1)登记失业人员为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申请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 —“一次性创业资助”提出申请。
(2)窗口办理。补贴对象向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三)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连续租满1年补贴6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或退役证(校验后退回),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校验后退回)。
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材料),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以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材料)为准。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区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有条件核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可不用提交场地租用合同;租赁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条件的区可以核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示信息。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四)创业培训。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规定,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去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可予以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即符合补贴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免费享受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提供的创业培训服务。
六、提升就业技能水平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有关我省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可通过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后,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gfw.hrss.gd.gov.cn/YCZG)实名注册后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目前补贴申领业务实现全程网办,无须递交纸质材料。
如有疑问,可致电各区劳动力技能提升补贴受理机构详询。
各区劳动力技能提升补贴受理机构信息表
七、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一)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属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属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领方式。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线上申办失业保险待遇,并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办理失业待遇终止业务。
八、劳动关系纠纷、调解、仲裁指引
如出现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当事人可采用网络、邮递等方式提交资料,通过电话、在线视频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申请调解争议。符合条件的仲裁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采取视频审理、书面审理等方式处理。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劳动者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网上事项办理平台线上申请劳动仲裁,审核通过后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完成立案手续。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收案地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