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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8-30 19:23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2〕32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52号)转发你们,并附上我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指引》,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指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

  (承办单位:市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20-83823243)


附件

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指引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

  《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52号)

  二、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三、补贴条件

  (一)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二)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四、补贴标准

  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

  (三)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应核验信息

  (一)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

  (二)失业保险缴费信息;

  (三)毕业证信息;

  (四)是否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身份是否同时在其他地区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七、申请程序

  (一)本项目原则上“免申即享”,无需单位提出申请。补贴数据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在省一体化系统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生成拨付计划汇总并经柜台审核后,推送至市社保中心支付,拨付计划同时由市就业中心予以盖章确认。(办结时限:每月20日前发放当月补贴)

  (二)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和审核(2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的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生成拨付计划汇总并经柜台审核后,推送至市社保中心支付(5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计划同时由市就业中心予以盖章确认。(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于多发、错发的,单位有责任配合追回相关款项。


  附件:附表.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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