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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9-08 10:43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 浏览字号:

穗就发〔202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委组织部、市征兵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2〕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及我市落实工作分工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工作举措,以更大力度推进十大行动。各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部署以及粤府办〔2022〕21号文要求,结合《2022年“赢在广州”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穗就发〔2022〕1号),扎实开展市场就业拓展、创业创新扶持、基层人才支撑、国有企业就业引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项渠道促进就业、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就业能力提升、实名制精准就业服务、就业权益保护十大行动,确保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7月底达70%以上、年底前达90%以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于每月10日前填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工作情况表》(附件2)和《落实〈2022年“赢在广州”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工作情况表》(附件3),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强化政策落实,以更优服务促进就业创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要求,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粤府办〔2022〕21号文要求,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指引见附件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按照对企业最有利的原则实施。鼓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毕业2年内的广州地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不超过3年的场地支持。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获得相应住房保障。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建规字〔2020〕17号)要求,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或家庭)公租房或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8号)要求,符合规定条件的无房家庭(含连续缴纳社保满60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根据《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要求,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承租市本级人才公寓或各区人才公寓。做好就业指导服务,精准施策,落实高校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和“一把手”工程,加强毕业生就业观和职业生涯教育,引导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积极主动就业,重点推进基层就业、新兴产业就业和灵活就业等,鼓励广大毕业生积极到基层就业,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大力开拓市场化岗位,创造条件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加强兜底帮扶,保障困难毕业生就业,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就业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和宣传解读,切实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完善人才评价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强化体检互认,以更简手续便利求职就业。各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和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必需材料的部署要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立即取消其在就业协议书上的签章环节,不得再要求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未就业登记,进行未就业登记的离校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推荐等服务。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档案政策和服务宣传,提供网上服务专区或查询入口,加强对高校、就业单位、转递机构的业务指导,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及时稳妥转递。教育、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快健全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完善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机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要加强体检结果互认政策的宣传解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纠正各类用人单位不合理的重复体检要求。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2〕21号).doc

  2.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工作情况表.doc

  3.落实《2022年“赢在广州”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工作情况表.doc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指引.doc



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22年9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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