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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3-04-27 14:23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3〕18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增城支行、从化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细化落实《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制定了《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3年4月20日


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细化落实《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创业创新活力,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到2024年底,全市通过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提供创业服务,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力争实现创业培训规模1.2万人次,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动实现一次性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要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提高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降低业务办理“脚底成本”。推广“一照通行”改革,实现高频涉企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证照联办”,证照信息“一码展示”。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营造优质营商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持续在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挥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等产业项目的带动效应,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农村创业创新氛围,搭建创客服务平台,引导返乡人员就近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好“赢在广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挖掘并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在广州落地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港澳台青年创业支持”计划。制定实施“五乐”计划2.0版,加强与港澳社会保障、教育、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对接。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有意向来穗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服务。强化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创汇谷”粤港澳青年文创社区引领功能,加快“创享湾”等平台建设,打造一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各基地积极对接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与孵化平台和创投资本等社会力量的合作,构建创意培育、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的全链条创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四)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按照国家建立的公共创业服务标准,集聚各方优质创业服务资源,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机制。组建创业导师库,组织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对重点群体创业进行分类指导,通过主动对接、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强化人力资源对接服务,面向各类创业项目人才引进和招聘用工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洽谈活动,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五)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针对重点群体创业需求,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遴选一批市级创新创业精品教材、建设一批市级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持续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 计划,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重点群体提供免费的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鼓励各地开发与创业行业、项目相结合的特色创业实训项目,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重点群体参加创业(实训)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六)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计划。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力度,按规定为各类群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加大力度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快在全市实施电子化审批,实行全程线上办理,简化流程,缩短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时间。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效能,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推动担保基金有效履行代偿责任。因疫情影响导致还款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七)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扩大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支持。进一步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贷款利率(LPR)的指导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对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根据疫情期间相关要求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八)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向重点群体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为其提供补贴申请、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要发挥模范作用,引导其他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优化升级,强化创业服务,提升孵化水平。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聚焦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提高重点群体创业成功率。加强各类创业载体交流合作,整合各类资源,搭建共享平台,凝聚创业合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支持新就业形态、个人经营、非全日制等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完善落实零工市场建设支持举措,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设立零工服务专区,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求职招聘服务。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提供维权“绿色通道”和法律援助服务。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制度,持续推动工伤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积极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按时、足额、规范发放工伤保险待遇,促进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及时准确享受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自职能,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工,不折不扣落实好政策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部门作用,协调各部门共同发力,确保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推广和创新。各区要读懂弄通政策措施内容,用言简意赅的语言进行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官网、官微、官方公众号、报纸等媒体平台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活动,包括创业大赛、创业培训、创业沙龙等,打造各区创业活动品牌。鼓励各区进一步丰富拓展举措和创新政策,形成创新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市层面定期收集整理,适时在全市推广。

  (三)强化监督落实。各区要落实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整合优势资源,跨部门信息共享,各区人社部门于每年11月中汇总实施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倾听重点群体创业者诉求,维护其应有权益,畅通监督举报投诉路径,严格做好执法监督,持续打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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