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穗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相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和校内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项目
(一)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条件:(1)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应提交材料:困难情形材料(包括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6.应核验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
(二)校内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在本市区域办学的院校建立“就业创业e站”并为本校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1.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2.补助标准:新认定的就业创业e站,认定后给予5万元补助。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5万元补助。从第2年起对服务站进行年度绩效评估,每年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
3.应验核信息:站点场地情况,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情况等。
二、有关要求
(一)由补贴或补助的申领对象或其所在院校,向所在地的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二)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及时移交学校名单、人员信息等基本信息,并组织培训,指导各区开展求职创业补贴和校内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三)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要求使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并及时完善、更新有关信息。
三、资金保障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完成求职创业补贴和校内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相关的预算编制,将市转移支付到各区的预算资金进行统筹使用。其中,在市求职创业补贴项目和校内就业创业指导服务项目中尚未完结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完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牵头负责的机构和人员,及时做好业务衔接、规范管理,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二)积极协调沟通。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与相关院校联系对接,认真研究工作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并及时向市相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拨付流程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和资金发放台账,确保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规范、合理。
附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承办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联系人:吕宗儒,联系电话:020-388075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