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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广州市港澳青年创业担保贷款申办指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8-08 16:15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 浏览字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各经办银行: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港澳青年来广州创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7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3〕32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明确广州市自主创业的港澳青年或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享受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优惠,特制订《广州市港澳青年创业担保贷款申办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张亚 020-83822443,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孙鸣蔚 020-81322231)


广州市港澳青年创业担保贷款申办指引

  一、贷款类型

  (一)个人贷款

  1.贷款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属于45周岁以下的港澳籍创业者;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贷款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按照贷款实际利率的50%和“先付后贴”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LPR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贷款和贴息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上述第1点条件的借款人,按规定按期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企业贷款

  1.贷款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等)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贷款标准

  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按照贷款实际利率的50%和“先付后贴”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LPR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贷款和贴息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上述第1点条件的借款人,按规定按期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申请资料

  (一)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港澳居民身份证);

  小微企业: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相关材料(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招用人员佐证材料)。

  (二)信用调查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类材料、抵押保证材料、贷款用途证明等,借款人根据经办银行的指引向经办银行提供。

  三、审批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或在广东省就业一体化云平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以下简称“省创贷网办系统”)提出申请,提交完整齐备、真实有效的资格认定和相关贷款申请材料。

  第二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认定审核,向经办银行反馈审核结果。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并在省创贷网办系统说明原因。

  第三步:经办银行对申请人进行尽职调查(信用调查),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并在省创贷网办系统说明原因。

  第四步: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对相关材料的完备性审查,向经办银行反馈审核结果。

  第五步:经办银行联系申请人办理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手续。

  第六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对经办银行提交的贴息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向经办银行划拨贴息资金。经办银行在收到贴息资金后对应拨付借款人,并将拨付情况反馈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省市业务系统对接过渡期间,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3〕325号)中附件2《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和贴息流程》要求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若贷款期间出现申请人(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企业注销、变更法人、结业、经营注册地迁离广州等情况的,经办银行应停止贷款,并在月报或季报中将具体情况报送有关管理部门。

  (二)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政府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找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信息。

  (三)企业可通过查询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网址:https://xwqy.gsxt.gov.cn/)确认是否已纳入小微企业。

  五、特别提醒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指定经办银行机构外,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代理。凡有假借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授权等名义进行有关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辅导、贷款审批、额度协调等,均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无关,请广大港澳青年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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