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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聘任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4-26 15:05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技鉴中心 浏览字号:

各相关单位,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技能强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队伍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45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综合《广州市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评审专家和质量督导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职培〔2016〕18号)、《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聘任管理办法》(穗人社职鉴函〔2017〕162号)进行修订,形成《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聘任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中心反映。


                    


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2022年4月12日

(承办部门:开发部,联系电话:83830178 )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聘任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聘任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是在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直接领导下,对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进行专业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专家组坚持“服务行业、服务就业、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组织全市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和技能型人才,共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评审、评价技术开发和应用活动,积极推行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服务。

第三条  受聘专家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奉献精神,尽职尽责协助做好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维护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研究职业动态及能力建设需求,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评价试题开发、整改和评审工作。

(二)参与全市职业技能评价考评人员培训。

(三)参与全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大赛提供技术指导、命题、裁判等服务。

(四)开展职业能力建设相关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及宣传等活动。

(五)参与全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的资格审查、例行检查工作以及日常评价的巡查工作,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六)接受市、区人社部门委派,承担新申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审、项目变更评审、办学水平和诚信等级评估等工作。

(七)接受市、区人社部门委派,对培训机构的开班情况、学员考勤、教学质量、教学管理、设备设施、培训台账等方面实施督导检查,进行客观评价,对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承担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委托的其它有关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根据职业能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情况,按不同职业(工种)设立专业专家组,其名称为“广州市XXX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组”(以下简称“专业专家组”),对无法归入相关专业职业的专家,纳入方式方法专家组。

第六条  专业专家组主要负责本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命题、考务、教材等技术服务与咨询。

第七条  专业专家组成员、方式方法专家组、专家组组长由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聘任。专家组组长根据具体工作任务临时设定。

第八条  按专家承担任务类型,分为“培训评审专家组”、“技能评价专家组”、“方式方法专家组”。

第九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培训评审专家组”、“技能评价专家组”、“方式方法专家组”可以结合使用。

第十条  专家组应定期组织工作会议或座谈活动,研讨各专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安排。

第三章    聘 任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地区本行业职业(工种)中有较高威望。

(二)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担任技能评价专家,须从事职业技能评价考评工作一年以上;担任培训评审专家,须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十年以上。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指导本专业从业人员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问题。

(四)熟悉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的理论、政策、规范以及本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实施要求等。

(五)热心并且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

(六)身体健康,能承担兼职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七)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上述第(二)、(三)、(四)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1. 符合我市紧缺工种方向者;

2. 符合国家近年来发布的新职业(工种)方向者;

3. 国家、省、市相关获奖者;

4. 工作业绩显著、在本专业领域公认有较高造诣者;

5.部、省级培训评价专家且培训评价工作经验丰富。

第十二条  专业专家组组长除具备专家基本条件(第十一条)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职业(工种)专家队伍中有较高的威望,学习能力强,掌握行业最新技术发展情况。

(二)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综合素质高,能带领本专业专家组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部、省级培训评价专家且培训评价工作经验丰富者可担任专家组长。

第十四条  专家可由所在单位、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推荐,亦可由本中心直接遴选。专家应如实填写《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推荐表》(见附件),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考评员资格证书等影印件以及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技术革新等方面的贡献与成果材料。

第十五条  专家聘任每届聘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增补专家聘任,聘期与同届专家一致。

第十六条  专家由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从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十七条  专家在承担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开发整改等相关工作中负有保密责任,应遵从基本的职业道德、廉洁公正、不得以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保密规定、徇私舞弊或长期不参加委派任务工作的已聘任专家,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如触犯法律法规,将移送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受市、区人社部门委托承担研究课题、机构评审和开发整改等任务的,按相关规定、工作要求及实际完成情况,由委托方给予合理报酬。

第十九条  各相关单位根据随机、回避原则在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市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评审专家和质量督导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职培〔2016〕18号)、《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聘任管理办法》(穗人社职鉴函﹝2017﹞162号)中涉及职业技能专家管理工作的内容自行废止。

附件: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推荐表

附件

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二寸             彩色            近照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历


从事职业


申请专家组专业(不超过3个)


职业资格

等级:

职称

等级:

职业(工种):

专业:

工作单位


职 务


通讯地址


邮 编


身份证号


手 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承担任务类型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审

□ 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试题、课程标准开发评审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案评审专家、方式方法指导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考评员培训指导

□ 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评估

注:请在对应 □ 打 √ (可多选)。

职业       技能     培训     评价     工作     经历


熟悉何种     业务与技术,有何  业绩、发 明、成果  和著作  (可另附)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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