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满足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需要,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专项职业能力定点考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独立法人单位,包含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其他机构(包含行业协会、学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3类机构纳入申报对象范围。
(二)申请设立专项职业能力定点考场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鉴定场地、鉴定设施设备、监控录像设备、消防安全设施、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和管理制度等条件。
(三)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须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目录中(见附件1),每个项目须在广州市内具备一定数量符合资质的考评员且有试题可供使用,不能满足的项目暂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一)广州市专项职业能力定点考场申请表(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2)。
(二)证照齐全、信用良好佐证材料(盖章扫描件)。
(三)考点详细场地、设备清单列表(含自有或租用等辅证材料、各场所设置、视频监控、消防安全等情况)。
(四)人员配置情况(含考场负责人、考务管理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等)。
(五)考点制度配置情况(包含但不限于鉴定考务工作规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评人员、考务人员工作守则、考场守则、试题使用管理制度、质量内控管理制度等)。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申请机构需于8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二)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扫描提交至gzostazlglb3@gz.gov.cn。 2.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组成专家组,对照专项职业能力考场设立条件以及相应项目的考核规范进行实地审查评估,填写《广州市专项职业能力定点考场评估表》(见附件3)。
3.专项职业能力定点考场的设立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设立”的原则,对区域考点布局较多的项目原则上暂不受理新增考点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须与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签订《广州市专项职业能力定点考场协议》(见附件4),明确可开展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范围、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4.专项职业能力定点考场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需延续定点考场的单位需向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续签协议。
特此通知。
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张国彪、刘小艳,联系电话:83306052、83765344)
通知原文盖章件下载:(盖章版)关于开展2023年广州市专项职业能力定点考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