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首批项目制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局根据承训机构提交的《首批项目制培训项目收费情况申报表》,通过专家评审对申请项目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进行分析和审核,现公布可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承训机构应按照对应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其中,参训学员符合《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3〕13号)中生活费补贴发放对象范围的,承训机构不执行该收费标准,不对该类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承办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020-835287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