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广东星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0480215L;经营场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绿色路28号坡头商业中心C座第6层601室;法定代表人:陈迪能。
2024年9月3日,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广东星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拖欠余荣礼2021年2月至2024年8月的工资215410元。2024年11月4日,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广东星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广东星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情节严重。2024年12月10日,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作出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广东博嘉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和拖欠劳动报酬案
广东博嘉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46F2B65,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社区泮浦路1号博智林机器人创研中心13栋4楼A2区403,法定代表人:焦振淼。
2024年1月11日,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广东博嘉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84人工资1438486.19元。2024年1月29日,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内支付工人工资,该公司逾期未作出整改。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决定动用该公司名下的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2024年2月5日,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项目经办银行发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同时向该公司发出《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补存通知书》责令限期内等额补足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公司逾期未补存。2024年5月9日,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84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和违规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案
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0082024J,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严村里路277号,法定代表人:林韵强。
2024年7月10日,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举报,反映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问题。
经查,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为。2024年7月25日,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作出《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有效保函,退回挪用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资金,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24年9月10日,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作出《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未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为,合并罚款140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天力高新金融生态宜居中心项目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案件
广东中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1818049H,经营场所:广州市海珠区荷风街14号901房之二(仅限办公),法定代表人:郭镜。
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150号珠江天郦项目,自2023年1月10日开始以来至今出现多起工人劳资纠纷投诉。
经查,该项目主要涉及三家劳务公司: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明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分包单位广东中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024年9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60000元。
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5729B;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骏马大道19号自编1栋4#701室(仅限办公);法定代表人:汪震。
2023年10月7日,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拖欠23人2022年11月、12月和2023年1月、3月、5月至8月的劳动报酬438121.57元。2023年10月16日,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该公司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24年8月16日,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