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办〔202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区要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作为推进新就业形态依法合规用工的重要抓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工会等部门加强对新业态平台企业用工指导,引导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考《指引》签订相应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履行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责任。
三、各区可通过行政指导、专题会议、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新业态权益保障政策宣传。同时,充分发挥“广州市新业态用工保障联盟”作用,开展政策培训,引导新业态用工单位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树立利益共同理念,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5日
(承办处室:劳动关系处)
附件: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