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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0-09-15 14:31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 浏览字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培训机构:

  现将《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

  (联系人:叶宇帆、蔡颖妍,联系电话:83306052、83362603)


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作指引

(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14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情况及要求

  (一)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培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各区人社部门”)、各培训机构按照穗人社函〔2020〕143号的职责分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作。

  (二)各区人社部门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参考制定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作指引。

  二、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补贴项目申请与任务分配

  (一)由各区人社部门确定辖区内培训任务和计划,各培训机构向所属区人社部门申请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课程培训任务。

  (二)各区人社部门根据全年资金预算和本区产业发展需求,综合评估各培训机构往年开展培训的质量、指标任务完成进度等要素,与机构目录中本辖区的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确定年度培训任务指标。

  (三)各区人社部门应在技能提升月度报表中及时反馈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情况。

  三、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的组织和教学管理

  (一)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班开班前筹备工作

  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补贴项目培训对象及标准参照粤人社规〔2019〕43号。各培训机构在开班前应对参训学员身份资格进行确认。

  (二)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班开班申请

  1. 系统报班。培训机构需按要求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报班信息、培训学员名册、课程表、考试内容(含题库)等相关信息后提交至所属区人社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培训。

  为确保培训质量,培训优先采用线下培训方式。确因疫情防控,或学员生源特殊(如监狱)等情况需开展线上培训的,应说明原因,由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培训机构申请采用线上培训方式的,应填报选用的线上培训平台信息。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实名制登录、学习过程记录、考试等功能,并能接入本市培训监管平台。

  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应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公布的课程标准进行,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

  为确保学员通过培训掌握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组织学员考试。报班备案的考试内容应按照课程标准设置。课程标准未明确试题和考试方式的,由培训机构参照课程学习内容设计题库,其中单项选择题不少于100道,多项选择题不少于30道,判断题不少于50道。正式考试时试卷由培训机构在备案的题库中随机抽取形成,题量上单项选择题不少于30道,多项选择题不少于10道,判断题不少于20道。

  2. 学员人数。根据培训机构场地、设备及工位情况,确定开班人数。纯理论课程学员不超过50人,含实操内容的课程学员不得超过40人。

  3. 授课教师。授课教师须在机构评审时所提供的名单内。如需调整的,其资质要求须与机构评审时一致,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到所属区人社部门报备。

  4. 教材、设备和耗材。课程标准有规定教材、设备和耗材的,按课程标准规定为学员配备齐全。

  5. 教学场地。线下培训需在培训机构注册地址或经所属区人社部门同意的培训地址开展。

  (三)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班教学管理

  培训机构应按备案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时间等标准开展培训,做好考勤登记,不得擅自调整授课教师或教学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调课,请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向所属区人社部门报备后方可调课。

  (四)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班质量监控

  市职培中心负责组建市级质量督导员库,不定期指派督导员对各区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进行现场质量抽检、通过培训监管平台进行在线抽检。各区人社部门可使用市级质量督导库或自行建立本区质量督导员队伍,通过现场或培训监管平台检查等方式,建立健全本区质量督导体系,对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过程实施质量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将处理情况作为机构培训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班证书管理

  1. 培训机构备案的培训时间应包括考试时间。培训机构按照备案时间、内容组织开展考试。线下考试应全程录像,线上考试应接入本市培训监管平台全程监控。

  考试为闭卷考试,不得舞弊。考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线下培训出勤率低于80%,或者线上培训课时完成率低于90%的学员为不合格。

  不合格的学员不单独安排补考,但培训机构可安排该学员重新参加培训并考试。

  2. 考试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将培训合格的学员名单、学员考试成绩表(或线上培训平台记录)、学员考勤登记表(或线上培训平台记录)、不少于10次的培训视频录像(每次不少于10秒,或线上培训平台记录)、考试录像(或线上培训平台记录)报区人社部门备案,申领学员相应的合格证书编码。

  3. 培训机构取得合格证书编码后,应及时按照培训合格证统一的样式印制并发放给学员。

  4. 如发现申报资料作假,经现场巡查、视频监控、电话回访及其它方式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其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该培训机构该班次不予发放合格证书编码。

  (六)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补贴申领工作

  按照粤人社规〔2019〕43号执行。

  (七)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档案管理

  各培训机构开展完培训后,应将按照粤人社规〔2019〕43号要求进行资料存档,并将考试资料存档。

  四、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补贴项目绩效评估

  各区人社部门应在委托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后围绕实施成效开展评估工作,根据培训机构、师资、学员以及用工单位的评价意见综合分析,年底汇总形成评估报告,并上报市职培中心。各区人社部门应根据评估报告,建立培训机构调整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培训成效。

  五、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试行实施,文件实施期间,如有新的相关文件出台,则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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