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请程序 | 项目简介 | 申请方式 |
1 |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个人 | 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的职业和级别给予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补贴。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省职业技术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向户籍所在地、参保地或者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 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的相关证书。 | 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申请 |
2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 开展新型学徒制(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企业 | 1.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按照不同的培训项目和级别每人每年5000-8500元标准予以补贴。 2.学生学徒制:统一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备案申请。 2.培训备案审批通过后,企业按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3.企业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4.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一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剩余资金。 二、学生学徒制: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备案申请。 2.培训备案审批通过后,企业按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3.企业经备案审核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1个月,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补贴资金。 4.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一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剩余资金。 | 我市各类企业以及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含养老、幼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优先支持我省“双十”战略性产业集群和“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等重点工程领域企业及用人单位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 | 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申请 |
3 | 项目制培训补贴 | 承训单位 | 1.按照每人不超过800元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 2.如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更高标准培训补贴。 | 1.通过遴选确定承训机构,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确认。 2.承训单位组织开展培训,在开展培训前5个工作日在补贴申领管理系统提交备案。 3.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考核评价,经考核合格的,发放相应证书。 4.承训单位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申领补贴。 | 项目范围:1.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新兴职业或培训项目。2.我省战略性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领域急需职业或者培训项目。3.“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大工程领域职业或培训项目。 适用条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承训单位,为培训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计划完成培训,培训对象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者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 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申请 |
4 | 创业培训补贴 | 经地级以上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 1.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补贴300元 2.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补贴1200元。 3.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补贴2000元。 4.特色创业实训项目,每人最高补贴2800元。 (除创业意识培训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 1.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门户系统下的广东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中提出开班申请,审核通过的机构按照申报信息开展创业培训。 2.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上传相关培训台账,培训结束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过程验收申请和考核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收合格后安排考务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通过的学员发放合格证书。 3.培训机构登录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相应模块填报补贴申请。 4.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 | 1.培训对象: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台人员),上述人员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适用条件:培训对象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的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 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申请 |
5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 | 按照考核评价合格获得证书的人数,按初级工和中级工每人200元、高级工每人28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350元,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 1.评价机构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用人单位备案,并纳入当地补贴性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 2.评价机构按规定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自主评价。 3.劳动者考核评价合格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补贴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填报相应信息。 | 评价机构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用人单位备案,并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自主评价。 | 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申请 |
6 | 生活费补贴 | 个人 | 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并向补贴申请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 | 参加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可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一并申领生活费补贴。 | 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申请 |
7 |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 符合条件的单位 | 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 1.学校在每月10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月2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审核通过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在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补贴资金拨付。 2.补贴对象应于学生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提出。 | 1.相关单位为本市辖区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2.相关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3.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