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保障培训资金使用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省培训补贴项目、培训补贴申领、审核与拨付要求、培训机构管理和相关工作要求。
一、补贴项目种类
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分为六类补贴项目,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生活费补贴”等。
二、申领补贴要求
(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为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外,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补贴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我省户籍的,或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及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的。
2.劳动者通过自学或者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后,取得的证书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竞赛发证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的。
3.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可在网上全程办理,申领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应按“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认真逐项填报个人的身份证号、职业技能证书等相关申报信息。因个人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信息系统拒绝的,需重新申请。必要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按照粤人社规〔2022〕4号文要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二是按粤人社规〔2022〕26号文规定确定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含链主单位、生态企业)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为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者确定处于培育建设阶段的技能生态链企业。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标准予以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30%,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学生学徒制统一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三)项目制培训补贴
1.项目制培训实施的培训项目由各地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资金规模、产业需求等因素遴选确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确定承训单位,并将遴选确定的承训单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
2.承训单位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人社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或人社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考核评价,按照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证书的人数予以一定标准的补贴。
3.承训单位遴选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并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具备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开设有与培训项目相近的专业;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对企业、行业协会等,其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2)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或实操课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
(4)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
(四)创业培训补贴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是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认定和管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确定。申请成为定点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有2名取得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的专职讲师,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等。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具体认定条件由地市根据特色创业实训项目特点确定。
2.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培训对象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
(2)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的城乡劳动者。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
(4)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3.创业培训的类型分为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和特色创业实训4种类型。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地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浮动调整补贴标准。
(五)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1.补贴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2)需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企业。
2.评价机构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考核评价合格获得证书的人数,按初级工和中级工每人200元、高级工每人28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350元、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申领流程:
(1)评价机构规范完成考核评价,按规定将证书数据上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国网)并在省网、国网均可查询后,方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评价机构可在网上登陆“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技能评价补贴。申领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
(3)评价机构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应按“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认真逐项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4.劳动者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只享受一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劳动者同时具有同一职业多个等级证书的只能享受该职业高等级评价补贴,不再享受低等级评价补贴。
(六)生活费补贴
符合申请生活补贴费条件的劳动者,在获得补贴目录内相关证书并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每年可随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一次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生活费补贴不可单独申请,在填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信息时,明知自己符生活费补贴申请条件而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的,视为放弃此项补贴申领。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关于线上培训的有关要求
《办法》支持企业、培训机构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作出了相关规定。
(一)哪些培训内容可以采取线上的方式开展?
理论知识、通用职业素质、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工匠精神、疫病防治与卫生健康等综合性内容以及仿真模拟、技能视频演示、数字技能等内容可以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开展。
(二)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平台应具备哪些功能?
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平台须具备实名制管理、学习行为控制、信息安全保障等功能,确保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同时,平台培训课程资源需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和职业培训课程规范等要求,课程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无科学性、政治性错误。
(三)开展线上培训有哪些具体要求?
1.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方式、平台、课程、资源、学时等应纳入培训备案内容,相应学习记录记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所含学时范畴。
2.原则上,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超过培训总学时数的50%。
3.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须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遴选推荐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和管理。
四、关于职业培训券的有关要求
《办法》规定,鼓励面向所有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发放培训券,并作出了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职业培训券?
职业培训券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电子社保卡,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的具有认证、结算、管理等功能电子券。劳动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查询检索并领取职业培训券,在培训实施机构扫码使用,享受政府补贴性培训服务。培训实施机构通过使用职业培训券,可以实时掌握学员的个人基本情况、学员学习技能课程及学习进展情况。政府部门通过职业培训券后台,可对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学员情况、培训质量,以及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
(二)职业培训券发放的对象和项目范围?
面向有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发放职业培训券。以项目制培训等为重点发放使用职业培训券。
(三)职业培训券有哪些发放查询渠道?
人社部门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实名制发放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可通过电子社保卡APP、广东人社APP、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等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查询并领取职业培训券。具体操作为:登录电子社保卡,【首页】-【人社办事】-【人才人事】-【职业培训券】。
(四)职业培训券如何进行验证使用?
劳动者到培训实施机构参加培训时,应向培训实施机构出示职业培训券,培训实施机构使用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读取验证职业培训券相关信息,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上登记相关信息。
(五)如何使用职业培训券进行打卡签到?
培训实施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应按规定使用职业培训券打卡签到功能实施培训签到;培训学员到培训实施机构参加培训时,课前通过使用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在培训机构授课地点范围内进行位置签到打卡。
(六)职业培训券如何核销?
职业培训券在完成补贴发放后将按规定自动完成结算核销。劳动者领取培训券后,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的,培训券将按规定自动作废。
五、关于培训补贴申领审核
(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生活费补贴,申领期限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补贴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截止时间含证书核发日期的当日,不含结束日期的次日。
(二)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劳动者申领补贴时的身份为准。劳动者自主参加或由机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应及时申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申请补贴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放相应补贴。如男性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时未满60周岁,但申请补贴时超过60周岁,不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自然年度为当年1月1日(含1日)至12月31日(含31日),四个补贴项目中每年累计最多享受3项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除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外,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本办法中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等级、同一职业但不同工种的,不受年度提升等级限制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六、关于培训管理要求
(一)对于首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包括企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人社部门要进行实地检查。首次以人社部门此前是否有实地检查记录作为判断依据。实地检查,可以在机构第一次开班时进行,也可以在机构首次备案的班次内,人社部门随机抽取班次进行实地检查。
(二)各类培训主体应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承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机构,应进行开班备案、培训过程签到,并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学员签到表要实名签到。对上课学时达不到备案确定学时的70%的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
(三)各培训机构在实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时,不得自行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培训,补贴申领个人或单位不得自行约定将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支付给未参与培训或未实施培训的第三方。
七、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包括各市人社部门要突出培训重点、统筹规范使用资金、强化风险防控、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建立培训资金责任追究和追回机制等。
八、对文件有效期以及与相关政策文件的衔接做出规定。
《办法》附件公布了我省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主要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标准。
(转载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原文地址:https://hrss.gd.gov.cn/zcfg/zcjd/content/post_4226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