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20】56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5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专项对接。各区要结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6+1”劳务协作行动支持湖北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110号)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和就业服务精细化水平,聚焦湖北在穗就业、计划来穗就业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全力帮助湖北籍劳动力来穗就业、在穗稳定就业。各区可结合实际,发挥“互联网+”就业服务作用,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置湖北招聘专场、湖北贫困劳动力招聘专栏等方式,动员、鼓励本地企业更多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特别是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鼓励企业吸纳湖北籍劳动者。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的,参照《广州市就业和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就办〔2020〕2号)有关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合企业招聘和用工信息,筛选一批就业岗位,开辟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线上招聘绿色通道。鼓励平台企业,通过优先录入平台、初期现金激励、开展技能培训等帮扶措施,支持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
三、支持湖北籍劳动者在穗创业。支持湖北籍劳动者在穗自主创业,鼓励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创业者创业项目积极参加“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促进优秀项目落地落户广州。实施普惠性创业扶持政策,在穗湖北籍创业者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区,可拿出一定场地,为湖北籍创业者提供一定期限的免费支持。
四、落实重点群体帮扶。发动有招聘需求的用工单位提供适合岗位信息,优先向广州地区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推送,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就业创业服务。对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加大湖北籍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各区民政部门要对求助的符合条件的湖北籍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帮扶,对其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且符合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复工条件的,转介引导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其提供岗位信息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失业保险金和资格认证线上办理,及时落实在穗湖北籍劳动者失业补助金政策。
五、规范招聘行为。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制、禁止湖北籍务工人员应聘或提高录用标准。坚决纠正针对湖北籍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快速受理、及时处置针对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歧视的举报投诉。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中含有不招用、限制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等歧视性内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加强面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关劳动保障、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组织实施。各区要结合实际,加强信息对接,帮助解决湖北籍劳动者就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在穗湖北籍劳动者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按照粤人社函〔2020〕154号、穗就办〔2020〕2号规定抓好落实,面向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的专项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
1.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54号)
2. 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程序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程序
一、补贴对象
在2020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1.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 在2020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
3. 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 年 月广州市 区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年 月广州市 区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五、应核验信息
1. 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
2. 就业登记信息;
3. 社保缴费信息;
4. 申请人是否属于非劳务派遣单位。
六、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2020年8月、12月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020年9月、2021年1月完成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七、其他
对于符合补贴条件,因客观因素应发未发的补贴申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给予补发。补贴资金划拨前,因单位注销等原因致使补贴资金不能发放的,不再发放。
附件:1. 年 月广州市 区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年 月广州市 区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花名册
3. 年 月广州市 区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备注:本表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