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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务工人员岗前综合教育之求职就业小常识:求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发表时间: 2021-06-07 10:2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市场中心 浏览字号:

  现代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求职的人多,招聘的企业、单位也多,虽然对招聘陷阱、招聘欺诈行为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我们梳理总结出了以下几个典型的欺诈行为,供求职者参考:

  1.“保证金"骗术

  相关调查显示,在所有的招聘陷阱当中,最容易让求职者中招的骗术,是在招聘时以各种名义收取保证金或押金,然后巧立名目不予退还。包括服装费、档案管理费、培训费等本应是用人企业承担的成本。求职者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证金、集资等作为录用条件,因此遇到这类情况,求职者需要谨慎考虑。

  2.“试用期”骗局

  最让人难以防备的职场骗局,是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在试用期后便以各种理由辞退求职者,却不必负任何法律责任。这类骗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各种理由告诉求职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无奈之举,从而再以很少的薪水继续招聘同样也不会熬过试用期的新人,周而复始,降低成本。另外一种手段就是非法延长试用期,才半年合同,试用期却有3个月。

  关于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了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高职高薪”诱惑

  作为求职者,往往需要把个人资料公开于各大招聘网站上,以求得用人单位的赏识。未曾想,这却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制造陷阱的机会。据了解,目前很多公司招聘业务员都是到各招聘网站搜集求职者的资料,以高职高薪加以诱惑。对于诸如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招聘伎俩,求职者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实力,从基础做起,逐渐展现自己的才华,不要轻信高职高薪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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