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2.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3.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总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