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注:一般情况下申领失业保险金,视为同步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先办理失业登记。)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
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申请。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需要提供特定材料,例如:失业人员选择在本省户籍所在地申领待遇的,还应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申领人员,还应提供失业登记材料以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相关材料。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应提交个人档案原件。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退役军人,应提供人事档案或退役证明。在最后失业单位参保缴费小于等于6个月的,需一并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流水及会计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相关有效材料。
三、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等渠道线上申领,也可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四、提交申请后,多久可以知道审核结果?怎么查询?
答:失业保险待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多地缴费的,归集缴费信息时间不纳入待遇审核时间。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查询方式查询办理结果,详情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查询。
五、申领成功后,什么时候能领到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保险金自受理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并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15日前(含15日,节假日顺延)统一发放。
六、申领成功后,每月要资格核对吗?
答: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每月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确认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途径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也可到全省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七、申领成功后,为什么没有收到失业保险金?
答:若已申领成功且不存在重新就业等情形,但次月15日前(含15日,节假日顺延)没有收到失业保险金,请确认您提交申请时填写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信息或其他银行账户信息是否有误,账户是否处于正常可收付状态等情况。若因账户问题发放失败,可及时就近前往任一区或镇街社保经办服务窗口修改银行账号,建议您使用社会保障卡作为失业待遇领取账户。
八、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找到工作了,要告诉社保经办机构吗?
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
(一)重新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录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或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成为公司股东兼管理人员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情形(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除外);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培训的。
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途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