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且经认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1.未达到伤残等级(含声明放弃鉴定):工伤职工未达伤残等级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一至四级伤残: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②伤残津贴;③生活护理费;④工伤医疗待遇;⑤基本医疗保险。
3.五至六级伤残: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②伤残津贴;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④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⑤工伤医疗待遇。
4.七至十级伤残: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④工伤医疗待遇。
5.因工死亡:①丧葬补助金;②供养亲属抚恤金;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备注: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6.工伤失踪: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返还已发的待遇。
7.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且已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关系期限内发生工伤的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待遇。另,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限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长期待遇。
二、待遇标准
工伤待遇项目 | 享受条件 | 评残等级 | 待遇计发标准 |
标准 | 方式 |
医疗期间 | 医疗费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的 | 未达到伤残等级或1-10级伤残 | 符合规定范围内的总额 | 工伤基金据实支付 |
康复费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康复的及可以安装辅助器具的 | 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康复费(含康复器具)总额 |
伙食补助费 | 住院治疗工伤期间 | 按日计算 | 工伤基金一次性支付 |
工资福利 | 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 | 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
护理费 |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且单位未派人护理的 |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 用人单位据实支付 |
工伤待遇项目 | 享受条件 | 评残等级 | 待遇计发标准 |
基数 | 标准 | 方式 |
医疗终结确定伤残等级后 | 伤残津贴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或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手续 | 一级 | 本人工资 | 90% | 工伤基金 按月支付 |
二级 | 85% |
三级 | 80% |
四级 | 75%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 五级 | 70% | 用人单位 按月支付 |
六级 | 60% |
生活护理费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 护理一级 | 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0% | 工伤基金 按月支付 |
护理二级 | 50% |
护理三级 | 40% |
护理四级 | 30%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或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手续 | 一级 | 本人工资 | 27个月 | 工伤基金 一次性支付 |
二级 | 25个月 |
三级 | 23个月 |
四级 | 21个月 |
因工致残,并达到相应伤残等级 | 五级 | 18个月 |
六级 | 16个月 |
七级 | 13个月 |
八级 | 11个月 |
九级 | 9个月 |
十级 | 7个月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 五级 | 本人工资 | 10个月 | 工伤基金 一次性支付 |
六级 | 8个月 |
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 | 七级 | 6个月 |
八级 | 4个月 |
九级 | 2个月 |
十级 | 1个月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 五级 | 本人工资 | 50个月 | 用人单位 一次性支付 |
六级 | 40个月 |
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 | 七级 | 25个月 |
八级 | 15个月 |
九级 | 8个月 |
十级 | 4个月 |
工伤待遇项目 | 享受条件 | 待遇领取人员类别 | 待遇计发标准 |
基数 | 标准 | 方式 |
因工死亡 | 丧葬补助基金 | 职工因工死亡 | 近亲属 | 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个月 | 工伤基金一次性支付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配偶 | 本人工资 | 40% | 工伤基金按月支付 |
其他亲属 | 30%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 +10%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职工因工死亡 | 近亲属 |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倍 | 工伤基金一次性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