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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亚乐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饶耕萌)
发表时间: 2024-12-02 18:04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告

广州亚乐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饶耕萌诉第一被申请人知县产业发展(广州)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知县(广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州泾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广州亚乐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丰收鸟(广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六被申请人广州亚太原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已依法作出结果。因无法与第四被申请人广州亚乐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第四被申请人广州亚乐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知县产业发展(广州)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9873.89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知县产业发展(广州)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8日工资320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三被申请人广州泾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工资、奖金、提成合计246569.9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领取上述仲裁文书(电话:020-22044515/020-3881394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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