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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观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观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马诗敏)
发表时间: 2024-12-05 17:37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观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观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马诗敏与第一被申请人上海观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上海观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即你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3653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16日期间工资63104.07元(其中45000元为税前工资并需扣除申请人5月份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李惠美,电话:3881387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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