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潮妆(广州)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祖儿、李诗雨与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8451--1845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以下为具体的文书内容)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2位申请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李祖儿11696.55元、李诗雨9596.55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2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李祖儿2100元、李诗雨195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如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游婷,电话:020-38822446);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