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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隧通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
发表时间: 2024-12-19 17:48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粤隧通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马石磊、肖霞诉第一被申请人广东粤隧通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你方)、第二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6305-1630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仲裁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马石磊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确认申请人肖霞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两位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合计16500元,各申请人具体数额详见附件2《申请人仲裁裁决结果汇总表》;

四、驳回两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表2: 申请人仲裁裁决结果汇总表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蔡创,电话:020-8559030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九

 


附表2:




  申请人仲裁裁决结果汇总表

 

序号

案号

姓名

裁决事项

(期间)/

(金额:元)

1

穗劳人仲案〔2024〕16305号

 

马石磊

确认劳动关系

确认马石磊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两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拖欠的工资(已撤回)

准许撤回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9500

 

2

 

穗劳人仲案〔2024〕16306号

 

肖霞

确认劳动关系

确认肖霞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两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拖欠的工资(已撤回)

准许撤回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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