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毅、吴志毅、郑卫清与你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5822-1582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毅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的工资21759.2元、支付申请人吴志毅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8日的工资23202.24元、支付申请人郑卫清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27日的工资96562.96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毅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4月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4051.72元、支付申请人吴志毅2023年10月3日至2024年6月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0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黄毅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徐嘉琪,电话:83395870);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