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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铭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
发表时间: 2025-01-14 17:58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铭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小仔、何经永诉被申请人广州铭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你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9203-1920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仲裁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两位申请人工资差额,金额分别为周小仔27000元、何经永38100元,详见附件2《申请人仲裁裁决结果汇总表》;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何经永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000元,详见附件2《申请人仲裁裁决结果汇总表》;

三、驳回两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申请人何经永的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周小仔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附表2:




申请人仲裁裁决结果汇总表

序号

案号

姓名

裁决事项

期限/金额(元)

1

穗劳人仲案〔2024〕19203号

 

周小仔

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工资差额

27000元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驳回

 

2

 

穗劳人仲案〔2024〕19204号

 

何经永

2018年8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

38100元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5000元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叶忆惠,电话:020-3881142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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