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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庆达运输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张锋)
发表时间: 2025-01-15 17:35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军强天瑞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锋第一被申请人北京军强天瑞物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庆达运输有限公司(你方)第三被申请人北京中才汇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北京时风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5628)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自2020年4月16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一次性共同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的工资9475.36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返还申请人押金10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何飘飘,电话:83317360);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五年一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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