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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木建筑设计(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宝贤华瀚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李斌)
发表时间: 2025-01-17 18:06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若木建筑设计(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宝贤华瀚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斌与第一被申请人广东海外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若木建筑设计(广州)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宝贤华瀚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24〕1757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本委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工资2897.47元,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75401.29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268.97元,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21249.56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1500元;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开具离职证明;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钟文敏,电话:83511752);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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